第379章 无罪释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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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当日,港岛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内庄严肃穆。

旁听席只有寥寥几人,祁同伟身着便装坐在靠前位置,一脸淡然的观看庭审过程。

庭审正式开始前,法警率先进入法庭,分列两侧。

随后法官身着红色法袍、佩戴假发,在法庭书记官的陪同下步入法庭,全场起立致敬,待法官落座后,众人方可坐下。

庭审很快开始。

法庭书记官宣读案件案由——“上诉人邱刚敖等五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上诉案”。

随后明确上诉双方身份:

上诉人邱刚敖小队五人(由法警从羁押室带入法庭,身着囚服,神色略显紧张却难掩期待)。

被上诉人(控方)为港岛律政司代表,辩护方为安布雷拉专项律师团队。

控方陈述案情及上诉答辩。

律政司代表依旧坚持一审观点,认为邱刚敖小队在抓捕匪徒何伟乐时,存在滥用职权、过度使用武力的行为,导致何伟乐死亡。

一审判决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请求法庭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控方还当庭出示了一审时的相关证据,包括现场勘查记录、一审证人证言等。

控方陈述完毕后,辩护方律师起身答辩,条理清晰地反驳控方观点,逐一呈现新搜集的证据。

律师首先请出关键证人——被咬伤的警员,该警员当庭陈述了案发当晚的真实情况:

“当时何伟乐被抓获后,突然试图抢夺配枪,警员奋力反抗,双方激烈争夺,何伟乐情急之下用嘴咬住警员的腰部。

小队其他成员见状,为了制止危险、保护我的安全,才动手制止何伟乐,过程中因情况紧急,不小心导致何伟乐死亡,并非故意滥用武力。”

随后,律师当庭播放了cib技术复原的司徒杰与邱刚敖的通话录音。

录音中清晰记录了司徒杰向邱刚敖下达“不惜一切代价24小时破案,可采取特殊手段”的指令。

佐证邱刚敖小队的行动是受上级授权,主观上无滥用职权的故意。

同时,律师提交了陈国忠和内部监察科联合调取的证据,包括司徒杰的工作记录、任务部署简报,证实司徒杰存在滥用职权、向下级下达违规指令的行为,且在一审时隐匿了相关指令证据。

紧接着,霍兆堂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作证。

当庭承认一审时隐瞒了真相,如实陈述了自己被绑架的全过程,以及邱刚敖小队为营救自己、全力抓捕何伟乐的事实。

明确表示“当时情况危急,小队成员的行为是为了营救我和保护警员安全,并非故意伤人”。

霍兆堂的证词,彻底推翻了一审时的虚假陈述,为邱刚敖小队的冤屈提供了重要佐证。

辩护方还当庭提交了邱刚敖小队的履职记录,证明几人在警队任职期间,多次参与重大案件抓捕,履职尽责,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。

同时提交了书面说明,表明邱刚敖小队自愿支付何伟乐家人40万港币作为人道主义救助,以此弥补何伟乐家人的损失,体现几人的悔意与人文关怀。

控方针对辩护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反驳。

认为通话录音中“特殊手段”无法直接认定为“刑讯逼供授权”。